清苑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达标年”活动,面对我国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为保障促进本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精神之后,坚持四举措提高司法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坚持加大调解力度和创新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分析当地的经济状况、民意倾向以及矛盾纠纷特点,该院将调解延伸到诉前,在人民法庭附设人民调解室,如果前来打官司的人表示愿意在诉前先行调解,法庭审判人员即以电话方式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召集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该院进一步探索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实行邀请调解、委托调解、协调调解等方法,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三位一体”的调解格局,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力求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坚持发挥审判职能与强化审判功能相结合,参与社会管理。该院即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不断强化审判工作的功能,将法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功能运用到社会管理的不同阶段,切实做到职、权、责相统一,提高司法水平。
三是坚持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推进管理创新。进一步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对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前瞻性的司法意见建议,推进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是坚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和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大力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综合效果,做好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依托审判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优化本区域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