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法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机制,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宗旨贯彻到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案件审理。 一是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向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其被指控的罪行、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二是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指点辩护的范围,对于在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对于法定代理人担任辩护人,但未委托律师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三是做好庭前感化工作。开庭审理前,适时安排法定代理人、老师及其他成年家属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以缓解其面对审判的紧张情绪。同时要求父母、老师等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亲情感化,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到家庭的温暖,社会的关爱。四是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个性化关怀。对拟判处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案件的量刑,广泛听取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社区、辖区派出所、司法局、关工委等部门的意见,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处非监禁刑后如何能够得到良好的监管共商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