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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法院三措施推进立案登记改革
  发布时间:2015-05-18 09:49:35 打印 字号: | |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清苑法院共登记立案108件,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0%。其中民事登记立案103件、刑事登记立案3件、执行登记立案2件、当场立案登记率达100%。面对新情况,清苑法院分门别类,对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一、有诉讼代理人的案件。诉讼代理人一般熟知起诉立案所需材料,其所提供的材料大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均能符合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当场立案登记。

二、无诉讼代理人的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当场立案,对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发放起诉告知书,所需材料一目了然,避免当事人跑冤枉路。

三、无诉讼能力又无代理人的当事人。清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专线,帮助其联系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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