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执行案件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媒体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公布人员已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将限制其金融贷款、办理信用卡、投资;禁止出国、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不得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对仍不履行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向社会公布:
1、被执行人姓名:韩征(闫庄乡国公营村)
身份证号码:1306221992****2213
执行案号:(2018)冀0608执42号
执行依据:(2017)冀0608刑初44号
执行标的:401703.27 元
2、被执行人姓名:于常永(闫庄乡国公营村)
身份证号码:1306221981****2216
执行案号:(2018)冀0608执42号
执行依据:(2017)冀0608刑初44号
执行标的:401703.27 元
3、被执行人姓名:王转运(北王力乡刘村)
身份证号码:1306221967****6835
执行案号:(2018)冀0608执591号
执行依据:(2007)清民初字第302号
执行标的:33010元
4、被执行人姓名:史占海(何桥乡何家桥村)
身份证号码:1306221972****4435
执行案号:(2015)清执字第71号
执行依据:(2011)滦民初字第3067号
执行标的:80176元
5、被执行人姓名:王文雅(李庄乡付家营村)
身份证号码:1306221979****5217
执行案号:(2011)清执字第147号
执行依据:(2011)清民初字第260号
执行标的:160000元
6、被执行人姓名:石香文(清苑镇南大冉村)
身份证号码:1306221962****8041
执行案号:(2010)冀0608执174号
执行依据:(2009)清民初字第429号
执行标的:4000元
7、被执行人姓名:李胜利(望亭乡南刘口村)
身份证号码:1306221962****3212
执行案号:(2011)清执字第26号
执行依据:(2010)清民初字第2号
执行标的:82000元
8、被执行人姓名:靳朝林(新乐市马头铺镇)
身份证号码:1301841981****0631
执行案号:(2018)冀0608执522号
执行依据:(2018)冀0608民初1187号
执行标的:580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