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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企业、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1-09-16 10:54:3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立足工作实际,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清苑区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企业、解难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近日,河北某公司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被申请人北京某公司从申请人河北某公司处购买产品,但未按时、足额付款,且申请人多次索要无果。因被申请人极有可能私自转移财产对抗诉讼,故河北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清苑区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某公司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清苑区法院院长李梅知悉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负责人和执行局负责人前往河北某公司所在地,确认该公司是否具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资格,帮助进行材料审核。

    河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臧某某简要介绍了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并提交了营业执照、保单等材料以供审核。办案法官对案情细节、提交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审核,认为该案属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使该案尽快取得进展,办案法官迅速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研究部署,并于当日赶赴北京依法查询、冻结、查封,线上线下同时推进,尽全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对我院法官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表示诚挚感谢。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清苑区法院以企业实际需要为目标,严格规范企业涉案财产的处理流程,围绕企业发展中的难点,不断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企业资金正常流动和业务往来的同时,引领激发企业的经济创新创造活力,努力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推进建设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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