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我儿子感谢法院…”一位老父亲感慨着,对清苑区法院办案法官表达诚挚谢意。
史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史某到清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收到执行通知的第二日,被执行人刘某的父母来到我院,讲述了事情经过。原来当时史某与刘某亲如手足,刘某公司经营不善,为了给工人开工资而向史某借款,但后期所欠债务越来越多,难以偿还,刘某自觉无颜面对史某以及曾经对他施以援手的人。被执行人刘某的父母表示,愿意替刘某偿还亏欠史某的债务,但需要一段时间,由于各种原因,不愿与史某取得联系,希望法院能够转达。听到此处,我院办案法官齐庭长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史某,史某直接表示,虽然刘某不接电话让人寒心,但对于刘某及其父母的态度表示满意,偿还时间可以由刘某父母决定,如果家庭实在困难,少偿还一部分也可以商榷。另外,史某申请不将刘某纳入失信名单,以免以后对其造成不良影响。一个月后,刘某父母将案款交到史某手中,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执行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能够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促进矛盾化解。清苑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为群众服务,对人民负责,进一步履行司法为民职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