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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未”爱护航
作者: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23 15:39:07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6月16日,清苑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中,依法向该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清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幼未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对其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位,使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没有得到应有的培养和塑造,情感需求不能被满足,最终导致张某某误入歧路。被告人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承办法官向被告人张某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张某某的监护人树立起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督促被告人的监护人注重家庭建设,培养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为张某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下一步,清苑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运用《家庭教育令》做好涉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护航。

 
来源:清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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