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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这“十个严禁”要牢记于心!
作者: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08 14:53:17 打印 字号: | |

日前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以下简称“十个严禁”)

并印发通知

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

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


  

“十个严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是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其中强调,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个严禁”,划定了政法干警的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要以落实“十个严禁”为契机,持续深化政法系统正风肃纪反腐,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要深刻认识“十个严禁”的重要意义和刚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让铁规禁令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对落实“十个严禁”不力,导致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通知》强调,要做到贯彻执行“十个严禁”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价,定期公布违反和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的典型案例,释放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鲜明信号。据了解,对政法干警违反“十个禁令”行为,人民群众可向政法机关或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遵守“十个严禁”。

一、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

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决不允许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三、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


决不允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立场摇摆,对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态度暖昧、不敢发声亮剑。

四、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


决不允许违反“三个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不如实记录报告,不正当接触交往,充当司法掮客。

五、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


决不允许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七、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


决不允许对黑恶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

八、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


决不允许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滥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插手经济纠纷。

九、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


决不允许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十、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政法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凡违反“十个严禁”的,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来源: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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