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近日清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2年5月,杨某某驾驶机动车与步行的许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事故,经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某某负全部责任,许某某无责任。该肇事车辆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且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要求杨某某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了案件详细情况,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是许某某家人情绪激动,为了尽可能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喻之以法,一面对许某某家属进行规劝,积极疏导其情绪,一面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不断转化调解思路,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双方意向逐渐趋于一致,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场确定了赔偿数额和支付方案,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清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扩宽解纷渠道,用心、用情、依法解决群众忧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