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清苑区法院严格落实保定市中院印发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八项举措》,在处理涉企纠纷时,力求达成财产保全的“最优解”,维护保全申请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保障被保全企业的正常运转,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公司是在清苑区石桥乡经营的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独资企业,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公司提供货物,但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货款。原告公司催要一年多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并在诉中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处置绿色通道。承办法官立即审查保全申请,充分考量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与适当性,考虑到原告已催要一年多未果,且暂时无法联系上被告,采取保全措施是合法、必要的,故迅速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
得知银行存款被冻结后,被告公司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达了调解意愿,“拖欠货款情况属实,但因公司经营出现困境,现如今账户被封,资金流难以流动,给员工发工资都是问题。”原告的合法权益需要保障,也要防止因过度保全导致被告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综合分析案情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反复、多次沟通调解,一边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前面临的困境,另一边督促被告尽快筹措货款,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在承办法官的提示下原告立即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当即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及时移送执行部门予以解封。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该案顺利调解,从采取保全措施到解除保全措施,仅仅用了4天时间,真正实现了案件公正高效、保全规范及时的法律效果。下一步,清苑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工作对营商环境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巧妙运用保全措施,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为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