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互帮互助、相亲相爱可以促进邻里关系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但也由于每天朝夕相处,难免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近日,清苑区法院冉庄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办案法官秉持着化解矛盾纠纷,不仅要做到定分止争更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的工作理念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成功挽回了双方的邻里情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当事人双方是上下楼的邻居,原告起诉的原因是由于楼上漏水,导致家中家具、地板、墙面等都被水浸泡损坏,原告将楼上邻居、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对房地产公司的起诉,但是由于楼上买房以后并没有装修过,对于该谁承担责任,楼上的邻居和物业公司一直互相推脱。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本着为民解忧的宗旨,以劝促和、以调解纷,耐心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人情世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多方面劝导,充分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邻居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时,综合分析原告受到的损失,以及漏水原因不明,鉴定需要承担的费用等,楼上邻居表示并非不想赔偿,只是原告主张的损失过高,自己也不希望把关系闹僵。与原告联系时,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提醒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都要有证据,否则不能支持,并且原告楼上住户并非故意,愿意主动赔偿,劝导原告是否可以适当降低赔偿数额。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楼上的邻居赔偿原告部分损失并当场履行,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实现“一次了”。
人民的肯定是人民法官工作的动力源泉,在今后的工作中,清苑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