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纠纷解决的是否妥当,不仅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睦,更关系到整个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一起邻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清苑区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妥善化解双方矛盾,邻里消除隔阂、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白某与被告田某父母系同村老乡,且共同经营生意多年。2018年8月份,被告田某联系原告白某,以做生意为由,想借钱用于资金周转。谈妥后,原告于2018年8月14日转给被告20万元,原、被告于2018年8月15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2月14日止,月息1.5%,按月支付。实际履行中,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针对借款本息,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始终未支付借款本息,多次索要无果后,白某将田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原告与被告父母为几十年的同乡密友,承办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联系被告做调解工作。第一次与被告沟通中了解到,被告田某所借款项均由其公婆使用,且现在被告田某与其配偶间感情出现危机,被告认为借款不应由其偿还,之后法官多次联系,被告均不再接听电话,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经过对案情的分析,法官决定转换调解思路,从被告父母及公婆处入手调解,法官及其助理首先到达被告田某父母家,向其释法明理,并从各方面分析利弊,希望他们能够劝导被告积极应诉,并给予被告一些经济支持;随后前往被告公婆的住所,法官从情理与法理多角度分析,劝说被告公婆作为实际用款人,应承担起还款责任,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儿子小家庭的和谐稳定。最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打开了心结,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利息,被告分期偿还原告剩余款项,既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清苑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情、理、法相结合,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