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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一次了 | 清苑区法院:判前释法判后答疑 当场履行止纷争
作者: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16 10:18: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清苑区法院温仁人民法庭处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将调解贯穿于办案过程始终,开庭前耐心沟通释法,判后做好答疑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实现了 “事件一次清,案件一次了”。

由于原告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村道行驶,沿胡同拐弯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了车辆的损坏,双方当事人均受伤。该事故是因为原告车速较快、转弯未让直行起主导因素,被告驾驶三轮在道路上行驶时经路口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未确保安全,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

原告受伤较为严重要求赔偿,但考虑到被告也受伤这一基本情况,办案法官首先让原、被告双方提交了相应诊断证明、住院费票据,对双方花费有了基本的了解。因双方年龄较大、矛盾较深,办案法官分别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同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让双方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一定的认知。开庭审理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向其解释判决书的内容及裁判依据,双方的情绪也平复了下来。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扣除被告一定的住院花费后,被告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00元,双方签订调解书并当场履行。自此,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清苑区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将司法服务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做好判前说理、判后答疑工作,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提升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认可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实现便民利民,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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