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法院臧村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实现了案件一次了,办案过程中通过“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帮助年轻的当事人迷途知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被告小美(化名)今年刚满19周岁,正值青春。因家庭条件一般、学习成绩较差,小美自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餐馆、小工厂等场所打零工,收入很不稳定。在外打工期间,小美结交了许多社会上的朋友,受虚荣、攀比等不良风气的影响,逐渐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不良习惯,每月几千元的工资扣除交房租后基本挥霍一空,连日常开支都需要经常向周边朋友借款。经朋友介绍,小美认识了小吕(化名)并向其借款,后经小吕多次催要,小美迟迟未向小吕偿还借款,小吕气愤之下将小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案件材料,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原、被告深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小美年龄尚小,并且借款金额不大,通过调解可以最小程度地避免给小美造成不利影响。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小美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法庭。交谈过程中,小美母亲向法官哭诉道,“女儿上学时不好好学习,辍学了也整天在社会上瞎混,经常让家里操心,这次说什么也不帮她收拾烂摊子”。法官见状先是安抚小美母亲的情绪,耐心告诉她,法官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此事,让其放心。
调解开始,小美只是低头,拒绝沟通,为打破僵局,法官改变调解策略,以一名“大姐姐”的身份通过聊天谈心的方式与小美交流,耐心引导,终于小美敞开心扉,主动讲述了自己的成长背景,造成不良消费习惯的具体原因,并表示自己愿意偿还借款,只是现在没有经济来源,还需要家里帮助。
法官发现小美本性较为单纯,只是易受外界因素影响,于是,一方面通过法治教育帮助小美改正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劝告其多为父母考虑,趁年轻掌握一项能够自食其力的技能,另一方面,与小美母亲进行了沟通,叮嘱其要关心小美的状态、心理变化,加强对小美的陪伴和教育引导,共同帮助小美改正不良习惯。在法官心理疏导和耐心劝解下,小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向母亲承认自己的过错,诚恳地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认真学习一技之长,好好孝顺父母。小美母亲看到女儿愿意改正错误后也表示愿意为小美偿还案涉借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司法审判不是简单的收案办案,而是将法、理、情融于一体,从每一个“小案件”中运用法律和智慧,真正为群众纾困解难。下一步,清苑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服务意识,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修复家人感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