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通过法寓于理、理融于情,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案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减少人民群众诉累。近日,清苑区法院魏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原告做饲料生意,被告从原告处购买饲料。在2006年被告欠原告货款4020元,2010年被告支付了1000元,尚欠3020元没有支付。经原告每年多次催要货款未果,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梳理案情,根据原告提供的欠条,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认可欠款的事实。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承办法官决定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入手进行调解。随后,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分析利弊,一方面告知被告偿还欠款是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如不偿还欠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偿还原告欠款3020元,原告申请撤诉。
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清苑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从纠纷源头上化解矛盾,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努力实现司法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