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细化落实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要求,清苑区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学习互鉴,积极学习二十四条“三字诀”,推动司法举措更加优化、服务质量加速升级。在财产保全工作中,采用“放水养鱼”的工作思路,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尽最大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近日,某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清苑法院民事审判庭沈法官,表示应原告申请清苑法院冻结了被告公司银行存款100多万元。被告公司因银行账户被冻结,现金流停滞,业务几乎陷入瘫痪状态。为解决燃眉之急,沈法官提出置换保全方案,经双方同意后,沈法官及助理进行调查保全置换账户的情况,并作出变更保全裁定书,冻结被告公司股东相应财产后,第二天便将被告的银行账户全部解除冻结。当事人表示,法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以遵循法律规定为落脚点,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清苑法院因案施策,善用活用保全财产置换措施,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在保全过程中坚持“规范及时、应保尽保”,兼顾“合理适度、该保才保”,通过“慎查封”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