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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一件了 | 清苑区法院:“抽丝剥茧”巧调解 解“法结”化“心结”
作者: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16 15:33:47 打印 字号: | |

无书面买卖合同,无发票、对账单,只有一堆让人头疼的过泵单、一摞银行转款交易明细,看清苑区法院法官如何抽丝剥茧发现事实真相,准确判定责任承担,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释法明理,令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原告张某向被告肖某出售有色金属废铝,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双方进行了13笔交易,2023年3月,原告诉至法院称,2022年4月、6月,原告张某向被告肖某分别支付货款22万余元、20万元,被告未向其履行给付相应货物的义务,要求被告返还货款42万余元及利息。

庭前交换证据

庭前交换证据阶段,被告提交了2022年4月送货人员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4月的货物已经交付原告,原告亦认可收到该笔货物,撤回要求被告返还4月22万余元货款的诉讼请求,但坚持要求被告返还6月的货款20万元及利息。

抽丝剥茧 查清事实真相

审理阶段,主审法官发现双方无书面的买卖合同、无对账单,只是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协商价格、交货地点等信息,关键6月期间的聊天内容因手机损坏而无法修复,仅存的部分过泵单也因时间过久字迹模糊,被告每次支付货款也是分多次转款。原告坚持己方诉讼请求,被告极力抗辩该笔货物已经发货完成,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主审法官沉着有序主持着庭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两次,法官助理组织交换证据两次。通过公开开庭、质证、庭审辩论环节,就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陈述进行细致的分析,拨开层层迷雾,抽丝剥茧发现除对2022年6月的交易有争议外,对其他12笔交易货物重量、货款给付均无异议,从这12次的交易经过可以看出双方交易模式为被告向上家询价、付款后再将货物出卖给原告,原、被告双方根据某有色金属网报价协商好价格,被告协调送货人员将货物运送至原告方指定地点过泵收货,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货款。但是6月的20万元付款与原、被告之间的其他12次交易货款有明显不同,其他12次交易中被告向上家购买货物后又将货物出售给原告的交易及转款记录均能一一对应,而6月原告向被告支付的20万元货款,被告无法提供向上家的购货交易流水,亦无法提交过泵单、运货司机联系方式并支付运费的凭证。

主审法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判定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告收到货款后未履行给付货物的义务,理应退还原告货款20万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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