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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一次了 | 拖欠房租难要,法官倾心调解,实现当场履行
作者: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16 15:34: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清苑区法院魏村人民法庭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切实做到了“一件事一次了”。

原告吴某和被告白某二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房屋三个月,按月支付租金。到期后,被告称要再次续住,晚点支付租金,后被告居住10天后搬走,原告向被告索要超时租金无果后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在庭前多次与原、被告联系,充分了解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一纸判决并不能消除双方隔阂,反而容易引发更大冲突,因此决定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入手。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出发,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合同内容以及违约后果等方面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让被告充分了解到自己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从情理角度让双方尝试“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当场给付欠付原告的房屋租金。至此,双方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原被告纷纷对法官表示感谢。

清苑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用更便捷、更平和、更低成本、更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高效。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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