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造成案件“空转”与“衍生”,清苑区法院坚持“三源共治”,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司法力量赋能社会治理,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清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为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2023年2月,原、被告就保定市清苑区某房屋的装饰装修中不产生二次收费、材料环保及清理施工垃圾等条款达成初步共识。原告当日给付被告定金1000元,被告向原告开具了收据,随后双方就具体装修部位进行最终协商定价,原告向被告支付装修材料款4500元。3月初,被告开始组织施工,原告将双方商定的定价单整理后发送给被告的同事进行确认,后原告选定板材,双方确定了板材价格。同日,原告到所装修房屋进行监工,发现吊顶颜色与选定不符。于是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已安装吊顶,按之前选定的颜色重新安装,被告拒绝返工并要求原告按已安装的吊顶全额付款,原、被告均不妥协,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即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因原、被告矛盾太大,双方情绪都很激动且互不妥协导致调解失败。
考虑到案涉标的较小,若是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容易激化矛盾而且还可能引发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情绪。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前充分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得知虽然被告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装修,但确实存在未按原告之前选定的吊顶进行装修的情形。经与原告联系,原告坚持要求被告拆除吊顶并恢复房屋原貌。此时,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交的收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被告明确其存在的违约情形并释明法理。同时,因案涉标的不大,若被告返工不仅耗时长而且损失也大,且考虑到被告确已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装修,为避免其损失扩大,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争取寻找最优解决方案。最终,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恢复房屋原貌,也不再要求被告返还已完成的装修工程款及已购材料款;被告因被原告的调解态度所感动,也自知理亏,同意当场给付原告拆除吊顶费用及预付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