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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三农民生 调解涉农案件 推进乡村振兴
作者: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1 10:44:22 打印 字号: | |

   清苑区法院温仁人民法庭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主动作为,真正让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近日,温仁人民法庭以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为葡萄种植户,长期向被告张某供应葡萄,由于被告部分葡萄款迟迟没有给付,故原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剩余的葡萄款四千余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王某诉求的葡萄款为四千余元,但已拖欠两年之久。秉承着农民之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办案法官高度重视,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经了解被告经济状况不佳,在外务工,法官无法与被告进行面对面调解,基于此情况,办案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电话沟通,释法明理;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在了解到被告内心也想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后,经与原告沟通,原告愿意给被告一些时间,最终被告一次性给付完毕所有欠款,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清苑区法院温仁人民法庭始终把服务保障“三农”问题作为审判工作重心,全力保障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该辖区村民多从事瓜果蔬菜种植,针对此类案件法官多以调解为主,积极促进案结事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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