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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法院:小案不小看 法官悉心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作者: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1 10:45:43 打印 字号: | |

物业纠纷事虽小,但处理不当,容易让“小问题”升级为“大矛盾”,影响社区的和谐稳定。近日,清苑区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及时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吴某于2021年7月购买商品房,并与原告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每月物业费238元,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物业服务费的3‰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吴某于2022年7月开始拖欠原告物业服务费,至2023年3月拖欠的款项已经达2776元,原告多次催索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初步了解案情,被告表示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且部分设施摆放不妥,所以拒绝交纳物业费。为更好的了解事情经过和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前往小区实地了解情况,发现物业公司确实存在这些不足,但是移动这些设施确实也是一个大工程,物业公司也正在积极处理。

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不利于纠纷的化解,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都说了说自己的想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利弊,一方面积极协调物业负责人向业主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讲明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劝解双方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物业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被告吴某主动缴纳了逾期物业费和当年的物业费。自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清苑区法院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契合点,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消弭物业与业主矛盾,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诉源治理效果。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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