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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法院:网购“仅退款”需谨慎 小心诉讼惹上身
作者: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1 10:55:58 打印 字号: | |

各大网络购物平台面对激烈的商业竞争,为了吸引更多客户流量,推出各项促销优惠措施。个别平台推出了“仅退款”模式,在该规则下,消费者购买到了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可以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该规则初衷在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但是却衍生出众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今年截至10月份,我院就受理了数十起被告为我辖区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涉及拼多多平台,消费者仅退款不退货为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今年9月份,李某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了一套价格为69元的儿童玩具。收到货物后,李某表示玩具质量太差,并向购物平台申请“仅退款”。卖家与李某沟通,要求其退回商品,被拒绝。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卖家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69元,并且赔偿打印费、调档费300元。除诉讼材料外,原告还提交了上千字的文字说明,言辞激烈,语气无奈,原告表示曾多次被消费者恶意“仅退款”操作成功,虽然货款数额都很小,但是本来就是小成本买卖,薄利多销,已苦“仅退款”久宜。

在案件诉前调解阶段,法官考虑到商家在外地,为减少诉累,便采用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先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后,向其说明被起诉的原因,并告知其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不应仅享受平台、社会等方面赋予的权利,也需要尽到相应的义务,以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消费。在耐心地释法明理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法官的见证下通过线上方式给付原告货款6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一方面,商家要保证产品质量,高质量商品才是保证商家立足的硬通货。另一方面,消费者要合理使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例如向商家主张赔偿损失、产品退换、赔偿运费等,但是切不可抱着贪便宜的侥幸心理,利用该规则漏洞,恶意仅退款不退货,抓住商家为了几块十几块钱的损失自认倒霉、怠于起诉维权的心理,薅商家羊毛。因为仅退款是平台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遭遇恶意退款,商家有权起诉消费者。切勿让一次愉快的网络购物变成一场闹心的诉讼拉锯战。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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