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枫桥式工作法”评选和“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情况的通报》,清苑区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入选河北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单位。
城关人民法庭自1979年成立,是清苑法院最早设立的法庭之一。近年来,城关人民法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对家庭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部署要求,探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特设立家事法庭,主要审理清苑区家事纠纷案件,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家事解纷服务。
今年以来,城关人民法庭受理案件458件,审结384件,调撤案件268件,调解率达70%。城关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和“三个优化”工作原则,注重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坚持“深入调查研究、依靠群众办案、就地解决纠纷、注重调判结合、追求案结事了、严格秉公执法”的工作方式,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城关人民法庭在审理和调解案件过程中,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司法办案融入辖区乡土文化,注重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的适用,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下一步,清苑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三源共治”,创新工作模式,构建多防线全方位诉源治理体系,以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更大成效,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