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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法院:买卖合同起纠纷 法官析法明理促调解
作者: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2 09:04: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清苑区法院冉庄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被告生产印刷纸,原告常年从被告处采购印刷纸,双方从未有过纠纷。2019年原告照常在被告处购买了价值134000元的印刷纸,在原告付款后,被告迟迟没有发货,后来也联系不上被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款项。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但被告的号码早已变成了空号,为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承办法官驱车来到被告家中。经了解,被告之所以没有按时给原告发货是因为当时疫情影响,生意不景气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亏损了很多钱,于是就换了电话号码。但被告表示自己也一直在慢慢还账,欠原告的货款一定会还。

找准双方症结所在,承办法官考虑到既要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兼顾被告的实际情况。相比一纸判决,调解更有利于双方定分止争。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守信”;另一方面充分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现实困难,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通过以法引导、以情平气的方式对原被告进行耐心疏导,被告表示愿意偿还,只是目前无法一次还清,能不能分期偿还。鉴于与被告合作了很多年,不愿意把关系弄得太僵,原告对被告目前的现状表示谅解,同意接受分期还款。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清苑区法院不断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前、诉中,不断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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