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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源共治 | “执行法官仅一天就让我拿到钱了”
作者: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22 09:16: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清苑区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仅用一天时间,就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做到了执行案件一次了。

被告吴某在原告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案外人白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吴某购买案外人白某房屋一套,同时约定吴某向房产中介公司支付服务佣金一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吴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及服务佣金,原告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佣金一万余元,被告吴某未履行,原告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并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在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过程中,吴某多次表示自己心中的不悦,不想配合履行义务,其名下也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眼看案件马上要陷入僵局,执行干警从案件利害关系、法与理等多角度为吴某做工作,经过十几个电话的不断沟通,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给付义务,并当场通过微信将执行案款转给了申请公司,至此,仅用时一天,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申请人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仅一天就让我拿到钱了!”

清苑区法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刚柔并进,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社会更和谐。


 
责任编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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