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被告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一周内全额履行了给付义务,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白某挂靠某建设公司,施工建设某住宅小区,2012年4月被告吴某表示愿意投入80万元入伙,原告白某投入658万元,双方约定按投资比例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在合伙期间,吴某超额支取合伙利润,现原告白某诉请被告吴某返还超额支取的合伙利润200万元,被告吴某反诉称,双方约定工程所得利润按五五分成,工程竣工后白某未按约定向吴某支付工程款,白某还需向吴某支付200万元。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查阅卷宗、研判案情、沟通交流,发现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双方无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期间账目不清。为有效化解矛盾,彻底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耐心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开始双方都不同意调解,在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后,双方对调解的态度不再过分排斥。
随后法官又通过梳理双方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分析法律关系,充分掌握了案件的脉络,从企业发展、人际关系、经济形式、诉讼风险等多角度为切入点,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进行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得知当地一位有威望的调解员王某与双方当事人均有亲属关系,承办法官便邀请调解员王某参与调解,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多次辨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最终就给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一周内全额履行了给付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倾情力促调解的工作态度表达了感谢和认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院人的神圣职责,清苑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多元调解的力量,促进案件纠纷高效化解、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