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苑区法院冉庄人民法庭悉心调解一起涉农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原告王某经营化肥农资,被告刘某和赵某为夫妻关系,2020年,二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购买化肥,尚欠原告部分农资化肥款。经过王某多次找寻刘某和赵某,二人始终避而不见,并不断推脱,故王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冉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案情,发现该案标的额不大,但被告一直无法送达成为该案的绊脚石。
为了推进案件办理,冉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通过多方打听,在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确定了被告具体地址,又通过该村调解员与二被告沟通,确定在家时间,成功地送达了法律文书。
本着“调解优先”工作原则,冉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二被告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并积极引导其换位思考,近几年生意都不好做,农资化肥价格透明,利润低,原告经营也不容易,二被告也要理解原告的难处。工作人员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采用情理法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场履行欠付的化肥款。
清苑区法院用心用情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