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清苑区法院快速有效落实文件精神,城关家事法庭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制发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父母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女孩。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家庭矛盾争吵不断,处于分居状态,现孩子在原告处生活。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
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对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因孩子均已满8周岁,承办法官庭下询问了其意愿,表示愿随原告共同生活,但被告表示在双方分居期间,原告不让被告看望孩子,如果孩子不跟随自己,以后也将不再过问孩子的生活。为引导双方共同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并向二人发出《关爱未成年提示》,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强调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经过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打消了顾虑,对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调解。
下一步,清苑法院将坚持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强化诉源治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