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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赋能“智慧”司法 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

作者:清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1 10:20:58 打印 字号: | |

清苑区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缴退费、线上调解、网上开庭等方式开展审判工作,努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近日,清苑区法院采用线上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

王女士多次通过网上购物从张先生处购买鞋子,体验也不错,后又从张先生处购买了一双鞋子,但这一次,张先生迟迟未能发货,王女士要求退款,一直无果,无奈之下,王女士遂向法院提请诉讼,诉请被告张先生返还货款三千余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立即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经了解,得知张先生远在外地。考虑到张先生现实情况,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意愿并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微信对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诚信角度劝说被告,告知其不诚信行为将会带来的不利社会后果。经过不断的耐心解释和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随后,办案法官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电子签字确认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并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法官提醒

当今互联网快速发展,电商形式日益多样化,网络购物已成为常态,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应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选择正规有售后服务保障的平台,选择证照齐全、评价良好、信誉好的商家,同时要注意保留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快递单据等材料,以备维权时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来源:清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清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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