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扎实推进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真正释放法院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司法效能。近日,清苑区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悉心调解一起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原告经营保温砂浆等建筑材料,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保温砂浆90方,原告共分两批次送往被告工地。但被告没有及时结清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托。原告无奈诉于本院,要求被告给付货款。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被告均对原告起诉持抵触态度,也不肯露面解决问题,经法官多次耐心、细心的询问,被告终于吐露心声,被告对欠原告货款数额没有异议,只是表示生活和工作遇到了困难,现在无法筹集到这么多钱,一次性归还不了。承办法官通过联系被告所在村网格员,网格员协助法官找到被告住所,经法官和网格员共同向被告释法明理,被告表示愿意筹钱分次偿还原告。法官又电话向原告说明情况,双方合作时间较长,有一定信任基础,原告表示可以理解,后双方到庭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被告先归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在资金周转开时会立即支付完毕。被告在签署调解协议当日向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在调解书出具不久后,主动履行了剩余还款义务。
该案中,面对当事人拒绝、抵触、不露面的态度,承办法官积极主动做工作,以真情实意感动当事人,从而让当事人敞开心扉接受调解。在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时,主动寻求当地网格员协助,共同说服双方珍惜多年合作友情,达成调解冰释前嫌,快速有效的化解了矛盾。
清苑区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成效。